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首次备案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首次备案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申请资质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无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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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申请资质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步骤
1

受理

  • 时限:1个工作日
  •  
  • 审批人:于夕子

办理结果
确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符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直接参与医疗器械销售的企业。
2

审查

  • 时限:0个工作日
  •  
  • 审批人:于夕子

办理结果
提出初审意见。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符合要求。
3

决定

  • 时限:0个工作日
  •  
  • 审批人:于夕子

办理结果
提出审核意见。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加盖公章;审查意见明确。
4

制证

  • 时限:10个工作日
  •  
  • 审批人:彭振杰

办理结果
制证完成。

 

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 201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条款号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 2018-03-01
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四)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
  (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
  (八)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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