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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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依据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条款号 第五、第六条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实施日期 2019-03-02
条款内容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展开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9修正】
依据文号 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
条款号 第七至二十五条
颁布机关 生态环境部
实施日期 2019-08-22
条款内容

第七条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展开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依据文号 2003年
条款号 第二十八条
颁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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