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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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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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2003年 | |
条款号 | 第二十八条 | |
颁布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实施日期 | 2003-10-01 | |
条款内容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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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
条款号 | 第五、第六条 | |
颁布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
实施日期 | 2019-03-02 | |
条款内容 |
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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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3 | 法律法规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9修正】 |
依据文号 | 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 |